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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英是一名有着30余年从检经历的检察官,省里发生的社会关注案件、重点抗诉案件和有影响的大要案二审案件通常都离不开他的身影。在武富桂贪污案中,如何力证被告人罪不至死?在两次发回重审的焦尸案中,力挽狂澜的关键证据究竟是什么?在财务室抢劫杀人案中,真假二凶怎么分辨?烧烤摊过失致人死亡案背后,藏着怎样的利益与罪恶……
《因诉之名》是资深检察官靳国忠凭借其30余载丰富的检察实践经验,精心撰写的一部长篇小说。全书逻辑清晰,叙述流畅,既展现了检察工作的真实面貌,又彰显了法治精神的力量与温度。
作品以检察官冀英的办案经历为核心,通过4起复杂且相互交织的案件审查过程,展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官的职业生态、法律监督职能及法治理念的变迁。
这本书不仅植根于检察实务的土壤,勾勒出真实的检察实践样态,更以其深情的笔触,细腻地传达出检察人执着于公平正义的法治信仰和建基于真相排疑的法学思维。
多了5个字的二次尸检报告
发现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发现的价值在二审案件的办理中尤甚,有发现的二审才是延审,没有发现的二审只是复审。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核心要义在于将避免错罚无辜作为发现案件实质真实过程中的首要考量。这一原则不仅贯穿于制度设计的每一个环节,也深刻影响着司法运作的方方面面。
对于检察官而言,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要求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将避免错罚无辜置于首要位置,作为推动案件实质真实发现的根本导向。
具体而言,检察官需细致入微地审查案件材料,严格甄别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存在疑问或瑕疵的证据保持高度警觉,不轻易放过任何可能导致错判的线索。
此外,检察官在案件审查中,高度重视客观证据的作用,如现场勘查记录、法医鉴定报告、物证检验报告等,这些证据以其客观性和不可篡改性成为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基石。
在“财务室抢劫杀人案”中,秦飞被判死刑后却持续申冤。冀英经二次尸检发现,死者被刺破的颈总动脉血管可见2毫米左右连接,破创处已形成4毫米左右假性动脉瘤,说明被害人死于颈总动脉部分破裂,导致持续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次尸检报告比原鉴定意见多了5个字:“部分”和“持续性”。这种表述虽然对认定被害人死因没有意义,但对准确认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却不可或缺。颈总动脉完全破裂的伤者,死亡时间只需要几分钟。而像该案死者吕秀琴仍有大部分连接的破创,死亡时间至少可持续两小时。
基于此,冀英获得了新的取证方向,引导侦查从沟底捞取凶器,刀柄显示的指纹证实杀人真凶为施勇信;而监控录像和秦飞家中发现的手镯等证据证实秦飞在进入案发现场之前,被害人确实已被施勇信杀害,但处于未完全死亡状态。
之后,秦飞在取被害人手镯时发生肢体接触和争执,导致被害人指甲缝内留存了秦飞的皮屑组织。该案中,检察官冀英严谨、细致、科学、全面地收集证据,积极寻找真相,努力还原案件事实,他的行动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被害者及其家属的负责,以及对公平正义的捍卫与坚守。
如何力证武富桂罪不至死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不仅承担控诉职能,还是法律的守护者和监督者。这种双重角色要求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要全面收集证据,避免片面追诉。检察官应主动依职权调查核实证据,努力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有利于被告人的理论推演,以便全面、客观地还原案件真相。
书中的“武富桂贪污案”,冀英力排众议,依据线索寻得证据证明武富桂罪不至死,正是对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深度诠释。在二审讯问过程中,冀英给予了被告人充分的申辩机会,对被告人的这一程序性保障成为冀英重新发现案件细节的契机。
与此同时,冀英看到了刑法的辩证与微妙,发现对被告人武富桂涉案款项的不同定性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巨大的影响,因而真正厘清事实还原真相。
一审认定武富桂贪污总额实为2600余万元,但冀英注意到涉案资金的性质复杂,其中600万元系违规收取的回扣,加之未充分考虑武富桂可能已通过伪造住院押金收据等手段进行账目平衡的行为,影响了对其行为性质的全面评估。
具体而言,武富桂将医院巨额公款(3亿元)交由中海银公司管理,并借此获取高额利益(600万元),此行为兼具受贿罪中违规接受回扣的特征与贪污罪中侵吞公共财物的性质。一审侧重于认定该笔资金的公款性质及武富桂的侵吞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而二审则需更细致地剖析其行为模式,特别是在经济往来中私下约定个人收益的行为,更倾向于受贿罪的特征。
在冀英看来,武富桂的行为若仅从对象上分析,符合贪污罪的典型特征,但若深入探究其犯罪手段,则更多体现出受贿罪中的权钱交易本质。特别是在公款托管并赚取额外收益的过程中,武富桂超出正常收益范围私下获取的部分,实质上是变相的回扣行为,这一行为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行贿受贿,又易与贪污行为混淆,故法律上常以受贿罪论处。
因此,在法律适用层面,武富桂的两个行为(贪污与受贿)是累加定一罪还是分别定两罪,对量刑结果,直接关乎死刑与否。
若二审能确认其中600万元为受贿所得,通过医院账目查明武富桂还款平账的事实,证实武富桂的还款行为,还可为其争取到更为宽缓的刑罚裁决空间。因此,全面、细致地审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至关重要。冀英所追求的就是法律上的正义与准确,须不遗余力地探寻事实真相。
“一滴血”孤证
“王立弓案”由一场居民楼的火灾展开,看似深夜失火的意外事件背后,是否暗藏着杀妻阴谋?这起案件因被告人一方强大的辩护团队和无罪判决的社会舆论造势,被誉为“中国版辛普森案”,干净的案发现场仅有“一滴血”孤证,被告人王立弓在作出认罪口供后以刑讯逼供为由当庭翻供,而完整的认罪口供却没有全程录音录像,证据的短缺使得真相越发扑朔迷离。
公诉方主张被害人死于扼颈他杀后焚尸,而辩护方则提出被害人可能因火灾逃生过程中窒息、跌落等原因猝死。因此,一审中被害人死因、现场证据的解释以及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等诸多争议让被告人王立弓直接被判无罪。
在二审抗诉期间,公诉方与辩护方对此进行了不同的解读,而冀英则围绕“一滴血”孤证发散取证思路,通过详细剖析案件细节反复勘查,发现了衣柜中王立弓衣袖上的喷溅血点、地砖缝隙内渗进的血点等新的证据,经检验均为被害人血液,可确认房间内是案发现场。
在此基础上,冀英根据窗户抛物砸碎玻璃的痕迹,客厅里神秘失踪的花瓶和烟灰缸得出凶手将凶器抛至楼下的线索,并一鼓作气挖路取证,发现可检验出王立弓指纹和被害人血液的玻璃烟灰缸,揭示了王立弓的杀妻真相。
细节与真相发现过程息息相关,细节可扭转“孤证”、促进理论推演,正是无数个细节共同搭建起通往真相之路。基于冀英的坚持,当真相浮出水面的那一刻,判决才是真正的公正。
检察官群体和他们的法治信仰
《因诉之名》结合具体案件的办理,通过对检察官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及情感世界的细致描绘,诠释了检察官们在提起公诉、抗诉、补充侦查、法律监督等多种业务场景下是如何坚守真理、做公正无偏的正义卫道士。
尤其是检察官冀英晓以情理鼓励证人毛满仓出庭,让山区烛光里的法庭迎来了关键证人;病房潜伏、海外取证、破砖验血、挖路寻证……检察官在执着正义时颇显智慧与勇敢。
冀英开庭途中在山路遇险让读者认识到检察官捍卫正义的艰险与惊险时刻,不懈追逐真相、身体力行涉险取证皆为“正义”二字,这也是检察院法警孝岩等人用生命捍卫的。
此外,作品还通过种种细节让读者了解真实的检察系统运作方式,如省检察院是如何通过检委会作出抗诉意见的;也通过激烈的员额考试等群像描写反映了检察官职业生态;本书亦通过对“特殊现象”的解释,展现出司法机关在裁决作出时,对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隐性考量。
同时,从处理重大刑事案件所应遵循的审慎原则出发,重审机制在保障案件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本案争议焦点未获有效解决,且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草率地维持无罪判决或径行改判有罪,不仅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还可能加剧社会矛盾,不利于平复被害人一方的群访舆论,也不利于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机关不仅要追求实体正义,还要实现程序的正义和过程的公正。程序正义理念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程序设计的价值标准。
例如,控辩双方可以在法官主持的庭前会议中就程序争议问题发表意见并展开辩论,保障了控辩双方参与程序性争议解决过程的机会。本书中,4起案件中检辩互动的着墨颇多,侧面体现了我国对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保障。而且,本书的叙述跨越20余年,而辩护的深度和广度又有不同,侧面体现了我国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的成效,程序的公正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因诉之名》不仅以其文学可读性吸引读者,更因作者在检察实务领域的体验,提供了丰富的实务案例,更激发了对法治理论、法律监督、公诉制度等方面的深入思考。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这部作品超越了简单的案件叙述,书中展现的检察官群体,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判决,更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信仰,审视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关切公共利益,有助于丰富读者对公诉职能的理解,增强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尊重。
《因诉之名》
作者:靳国忠
出版时间:2024年8月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内容简介:
《因诉之名》作为检察题材的现实主义小说,以检察官冀英及其办案团队对一审被告人上诉和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查、调查行动为叙事主线,竭尽所能地描绘出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官职场业态、公诉风云,以及他们的所思、所为、所感,全面、立体而鲜活地讲述了这一时期检察官为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作为,敢于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感人故事。
(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2024年12月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