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在基层疾控机构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单独组织评审。
12月3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从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组织保障实施力度四大方面,采取21条改革措施,加快推动全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图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实施意见》明确,到2030年,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建成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和若干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在优化人员配备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按规定核定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其中卫生技术岗位不得低于70%。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相应核定一定比例事业编制,配备相应资质人员。
一、系统重塑疾控体系
(一)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
布局建设7—9个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提升市域联动、协同作战能力。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各级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二)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
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内容。强化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控制、传染病救治、预防接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能。到2025年年底,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规范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三)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
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完善疾控监督员选派、培训、履职、考核等工作机制。
(四)夯实疾控工作基础
学校、托幼机构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自主招聘、购买服务、专业托管等形式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保健观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员,监管场所根据需要加强医疗工作力量,做好疾控工作。
二、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主要在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传染病救治、公共卫生干预、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科研攻关8个方面作了部署。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方面,要求畅通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信息渠道,完善不明原因疾病、严重症候群、病原学检测、病媒和动物宿主监测等信息监测体系,推进省统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为防范化解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方面,明确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2030年年底前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督执法人员。规范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升疾控专业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统筹调度、工作联动、全域协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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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培养
推进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支持省内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硕士点、博士点建设。强化高等院校与疾控机构合作,聘任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带教,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施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疾控机构骨干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推动高层次人才评选向公共卫生领域倾斜,选拔培养一批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人才,完善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制度。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育建设国家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落实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管理规定。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探索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二)优化人员配备
按规定核定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其中卫生技术岗位不得低于70%。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相应核定一定比例事业编制,配备相应资质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三)完善人才使用与评价体系
建立疾控中心分专业、分层次的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按照专业领域设置首席专家岗位。优化岗位结构,将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扩大疾控机构用人自主权。健全符合疾控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和交流制度。制定完善分层分类职称评审标准,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基层疾控机构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单独组织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本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健全人员激励机制
完善适应疾控体系改革发展、利于人员成长、激发工作活力、符合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充分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和特岗津贴政策。各级疾控中心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以及横向课题经费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总量的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对疾控机构引进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津贴和生活补贴,用人单位给予生活补贴和安家费等津贴补贴,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薪酬分配方式。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津补贴制度。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疾控工作专业人员和全科医生,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津贴和保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人才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大组织保障实施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疾病防治和保障职责。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加强疾控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原则,支持改革完善疾控体系,重点保障各级疾控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在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各级疾控机构相关政策支持。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