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38号
监督检查发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2月18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43.836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22357元、21054元、1303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国家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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