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融媒体1月3日讯(记者 田得乾)1月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起诉前财产保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西宁某银行与某钾肥公司某锂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一、基本情况
2018年,西宁某银行与某钾肥公司、某锂业公司分别签订《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由西宁某银行向某钾肥公司发放贷款19500万元、向某锂业公司发放贷款53000万元,并约定由某控股公司等保证人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4月,西宁某银行发现某钾肥公司、某锂业公司存在还款多次逾期的情况,且担保人某控股公司等还存在转让股权的行为,可能导致后续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时,即使胜诉也无法实现债权的问题。因此,西宁某银行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某钾肥公司、某锂业公司或其担保人某控股公司等名下的银行存款19500万元、5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就上述诉前财产保全以自身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
法院经审查,认为西宁某银行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收到申请当日作出裁定,分别冻结某钾肥公司、某锂业公司与保全金额相当价值的股权。
二、保全结果
保全裁定作出后,法院委派西宁市综合事项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西宁某银行与某钾肥公司、某锂业公司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随后,西宁某银行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法院及时作出裁定解除冻结措施。
三、典型意义
该案能够成功诉前调解,得益于诉前保全的强有力保障。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或者由第三人充当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发现贷款人存在逾期风险或担保人存在转让股权等风险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申请诉前保全,以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二:同德县某建材公司与青海某建设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基本情况
青海某建设公司与同德县某建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同德县某建材公司承包青海某建设公司的沥青、水泥等建设材料的供应及加工项目,由青海某建设公司给付同德县某建材公司工程价款总计405万元。同德县某建材公司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青海某建设公司未按约定给付足额货款,尚有251250元货款未支付。2024年9月,同德县某建材公司向大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海某建设公司给付剩余货款。同时,同德县某建材公司发现青海某建设公司存在转移资产的情况,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可能出现的执行不能问题,向法院申请对青海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内的251250元资金进行保全,并出具了某财产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保函(保费500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同德县某建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申请当日作出裁定,在保全申请范围内冻结了青海某建设公司的财产。
二、保全结果
保全措施实施后,青海某建设公司主动和同德县某建材公司联系,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青海某建设公司及时全额履行了251250元付款义务。同德县某建材公司收款后,于2024年9月25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三、典型意义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案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从申请保全到解除保全,仅用16天就化解纠纷,快速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通常情况下需提供相应担保,考虑到当事人的担保能力,根据相关规定,保全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出具保险公司的担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本案中,若同德县某建材公司提供251250元担保资金,可能会对其公司经营带来影响,因此选择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仅需支付500元即可履行担保责任,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
典型案例三:兰州某劳务公司与青海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兰州某劳务公司与青海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兰州某劳务公司分包青海某建设公司承包的某小区建设。2023年4月,双方当事人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并就已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和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兰州某劳务公司于2024年10月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因为青海某建设公司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可能,兰州某劳务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以某保险公司保单作担保,请求冻结青海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4312788.84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兰州某劳务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及时作出裁定,冻结青海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4312788.84元。
二、保全结果
青海某建设公司因冻结措施,生产经营陷入困难,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并以某财产保险公司保单函提供反担保。
法院经审查,认为青海某建设公司的反担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解除对青海某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4312788.84元的冻结措施。
三、典型意义
当事人在诉前、诉中或者执行前发现对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后续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如果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带来经营困难等情形,被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典型案例四:37起信用卡欠款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陈某等37人信用卡逾期欠款,且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甲银行西宁城中支行、乙银行西宁城中支行为保障自身权益,及时追回逾期欠款,于2024年5月分别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各被申请人所欠信用卡逾期款项。银行向法院交纳申请保全费5000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两家银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及时冻结了欠款人的支付宝及微信账户内对应款项。
二、保全结果
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7名欠款人主动联系银行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银行及时申请解除了对欠款人的保全措施。银行对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同银行达成还款协议的,提起了诉讼。进入诉讼程序后诉前保全措施随即转化为诉中保全措施。
三、典型意义
根据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除需提供足额担保外,还需按比例向法院交纳申请保全费。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如果当事人未及时足额交纳申请费,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驳回其财产保全申请。
典型案例五:宋某与海东市乐都区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宋某与海东市乐都区某公司于2020年5月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宋某借给某公司500000元。借款到期后,某公司仅向宋某支付了利息,一直未归还借款本金。宋某向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某公司在其债务人青海某甲公司乐都分公司处的商砼款600000元,并提供某财产保险公司保函作为担保。
法院经审查,认为宋某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协助义务人青海某甲公司暂停支付应给付某公司的商砼款600000元(暂停支付期限为两年)。
二、保全结果
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宋某向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司法确认。但某公司到期未履行债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协助义务人某甲公司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将全部款项转入法院账户,由法院将款项划拨给宋某,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三、典型意义
诉前保全工作的开展,可有效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保全的财产对象可以是被申请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本案中,宋某向法院提交了某公司对某甲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线索,法院也依申请裁定协助义务人暂停支付某公司该笔款项,并最终帮助宋某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韩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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