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中铁十四局被罚款8.4万元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40号

2024年6月1日至6月20日,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在未采取铁路注浆加固等措施、未告知铁路运输企业情况下,擅自在京广线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武汉轨道交通11号线盾构穿越武昌火车站股道群施工,构成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2024年12月20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8.4万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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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