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星球诉王海侵权案一审胜诉 “职业打假”边界何在?|封面头条

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近日,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彩虹星球)起诉知名打假人王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迎来一审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定王海删除多平台侵犯彩虹星球名誉权的全部图文和视频内容并公开赔礼道歉,彩虹星球也需删除两条有关视频。


此次判决,再次引发职业打假法律边界的讨论。日前,封面新闻记者对当事双方及法律界人士进行了采访。

起因:

王海称彩虹星球“假有机”


公开资料显示,彩虹星球是一家致力于有机农业产业化、集合消费者需求反向定制高品质农产品的品牌企业。

据悉,王海此前声称彩虹星球多款产品存在“农残”“假有机”等问题,并组织展开“打假”活动。

一审判决显示,原告彩虹星球称,被告王海2022年10月开始在西瓜视频、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网络平台恶意、持续散布诋毁、造谣原告及其商品的不实言论,对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同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他费用。

彩虹星球向法院辩称,王海从所谓“打假”蔓延升级到实施“网络暴力”,已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据统计,王海“打假”期间,彩虹星球净利润下滑1415万元,客户损失3424万元,直接退款65.7万元,同时导致长期经营的核心产品下架,造成损失超6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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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星球小程序上公布的相关标准(网页截图)。

王海辩称,彩虹星球改善食品安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检测后将几百项或几十项检测成为宣传的卖点,实际检测与卖给消费者的产品没有关系,检测只对送检样品评价。

对王海提出的“给消费者的每一个产品均需检测”的问题,彩虹星球认为“既不合理也不经济”,“以生产过程认证为主、产品检测为辅” 的有机认证模式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有严格的有机认证标准和流程,而自身的产品经国家认可的机构检测均为合格。

王海认为,自己没有偏离事实,不存在煽动社会情绪、恶意翻炒旧闻、恶意诋毁等行为,而是实事求是地指出彩虹星球的产品问题。

王海在此案一审期间,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彩虹星球停止侵犯名誉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金25.9万元。但法院认为其提交的五项视频内容不存在歪曲、杜撰的内容,不认定为诽谤,驳回诉讼请求。

结果:

一审判决王海删除视频并赔偿


2024年12月14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彩虹星球起诉王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王海应删除微博、抖音、西瓜视频、今日头条账户中发布的侵害彩虹星球名誉的全部图文、视频,并在上述账户连续三日向彩虹星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发布恢复名誉的声明(范围设为公开)。

同时,王海应向彩虹星球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支付律师费5千元及公证费4.2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王海作为公民有权对原告产品进行监督和评价,但对于产品质量的认定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审查后作出权威审查结果。王海作为公众人物,不应在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检查并作出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对原告相关产品进行评价。

对于彩虹星球要求王海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的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计算出被告造成的损失数额,且产品销售额下滑受市场、经营情况、消费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故酌情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此外,判决彩虹星球删除抖音账号中发布的《股权质疑》及《灰产打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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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进展:

双方均表示上诉


王海表示,2024年12月27日已向西安市中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请求撤销雁塔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针对“产品质量认定应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查后作出权威审查结果”“作为公众人物不应在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检查并作出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对原告产品进行评价”,王海辩称,对产品做出好评还是差评是言论自由。政府职能部门对产品质量认定是行政机关在执法督查过程作出行政处罚所必需的环节、步骤,属行政行为。而其对彩虹星球产品进行评价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对民事行为施加干涉必须有明确法律规定。

彩虹星球创始人王来库表示,相关产品上架前的生产过程符合有机认证标准,同时20个县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对产品抽样检查,没有产品被认定为“假有机”,是一审胜诉的根本原因。

他认为,举报和监督是公民权利,但王海在各平台发布相关负面内容1276条、直播40多场,地方消协与市场监管局接到的投诉、举报、起诉近400起,已严重超出公民行使监督权范畴。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消费者如发现问题,应将线索移交执法机构,由权威部门调查和判定。

他还表示,王海曾委托一家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打假”彩虹星球7种有机产品。该机构后被青岛当地监管部门处罚,理由是“未取得相关检测资质,无相关检测仪器”。

争议:

打假维权有何边界


近年来,职业打假争议颇多,网红打假人也不乏“翻车”现象。随着法律和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其存续必要性和监管问题也成为讨论热点。

彩虹星球在一审中认为,王海作为“职业打假人”,利用职业打假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有组织、职业化的活动,未经权威机构定论,利用平台流量进行舆论炒作,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破坏了正常营商环境。

王海辩称,彩虹星球称其为“职业打假人”没有依据,理由是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1月10日回复基层执法人员时明确现行法律并无“打假人”的规定,“打假人”与“消费者”并无明确界限,是否“为生活需要”很难区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从法律角度讲,“职业打假人”与“职业索赔人”或“职业勒索”不太一样,主体是个人或公司的民事主体身份,并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民事责任中的主体延伸。他认为,王海作为“职业打假第一人”,近年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往前走了一大步,不能“一棍子打死”。

记者注意到,2024年7月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同时,也规范了消费索赔行为:规定投诉、举报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

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针对频繁出现的网红打假食品安全的现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称,这些事件在未经事实调查的情况下就迅速引发炒作,不仅对企业品牌造成严重影响,也极大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认知。

有学者指出,一旦“打假”成为“舆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商品十倍赔偿,企业即使没有问题,也可能选择妥协。

朱巍建议,可将职业打假分类处理。如商家在宣传、包装或标记上出现一定瑕疵,应更多保护商家权利,不一定都适用“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产品存在质量隐患,则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应依法赔偿。而职业敲诈勒索或滥用诉权的虚假诉讼行为,属刑事犯罪,应严厉打击。

日前,北京青年报刊发名为《依法依规强化全盘治理,斩断职业打假不当得利》的评论。文章认为,斩断职业打假不当得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电商平台及有关各方协同联动,共建全盘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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