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顺义法院对涉居住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判情况进行通报。近五年来,该院审理的相关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并呈现波动增长趋势。该类纠纷多由出租人、承租人或中介机构违反诚信原则而出现违约行为引发,尤其是承租人单方违约案件占比最高。
根据顺义法院的统计数据,过去五年内,该院共审理涉居住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370起,其中承租人违约案件占比最大,达65%,其次为中介机构违约纠纷,占比18%,出租人违约案件占比15%。出租人违约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交付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以及提前收回房屋等问题。承租人方面,违约行为通常包括未按时支付租金、擅自转租、未按约定使用房屋以及未按时腾退房屋。中介机构的违约行为则常见于收取租金后“跑路”,损害租赁双方的利益。
居住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频发,主要源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合同约定不清。许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关键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如租金支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后的交接事项,导致纠纷频发。此外,部分出租人和承租人违背诚信原则,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进一步加剧了纠纷的发生。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亦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部分中介通过降低租金或佣金等手段诱导承租人签订合同,随后未按约履行责任,甚至“跑路”卷款,造成出租人与承租人双重损失。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顺义法院民三庭庭长王晓磊建议,承租人应实地了解房屋现状,核实产权信息,确保房屋质量、设施符合需求,并确认出租人是否具备合法出租资格。对于转租的房屋,次承租人应谨慎选择,核实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其次,租赁双方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尤其是出租人,应尽量直接出租房屋,避免租赁给中介引发的超期出租问题。付款周期也应合理控制,避免超长付款周期带来风险;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避免口头承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