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自愿要求文身,文身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近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文身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小林(化名)是一名未成年人,因为好奇先后3次去到一家文身店对右手臂进行文身。小林父亲发现文身后,要求文身店经营者赔偿清洗费用。
然而,经相关部门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小林父亲遂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身店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详细解释未成年人父母及企业经营者都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阻止未成年人文身。
小林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的监护义务,对事件发生存在过错;文身店虽贴有未成年人严禁文身标识,但文身店经营者仅通过简单询问就认定小林为成年人,未对具体年龄进行核实,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法官释法析理,小林父亲、文身店经营者均认识到自身过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文身店经营者当场返还文身费并赔偿清洗费共计16600元。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彭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