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2004年制定发布的《民非会计制度》,是中国首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定的会计制度,填补了中国会计制度的一项空白。近年来,民非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以及民非组织的自身业务活动发生了一些变化。民非组织的规模和数量持续扩大,出现了很多新业务、新情况,需要及时修订《民非会计制度》。 该负责人表示,《民非会计制度》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部分会计处理规定,修订部分会计处理规定,删除合并报表要求。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实务意见,在制度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等民非组织。近年来,服务捐赠的形式和数量不断增加,有必要确认服务捐赠形成的收入和成本。为此,增加了服务捐赠的会计核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