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网络侵权投诉受理处置工作的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我们重点围绕打造专业的网络侵权投诉受理团队、便捷引导用户高效投诉、严格规范投诉受理流程等,不断提升网络侵权投诉的受理处置水平。
12月,平台累计受理网络侵犯人格权投诉15278单,较上月上升1.98%。经法务团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有效7250单,主要涉及腾讯视频、腾讯新闻、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产品。其中侵犯个人名誉权、荣誉权等权益侵权投诉占46.72%,侵犯机构名誉权、荣誉权等权益侵权投诉占48.63%,泄露他人隐私投诉占2.41%,冒充他人或机构投诉占1.61%,其他投诉占0.63%。
1. 某公司投诉自媒体用户发布的内容侵犯其商誉权。此投诉单为权利人委托代理人发起投诉,提供了权利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即公司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委托书。主体材料齐全,视为可以发起投诉的适格主体。下一步进行实质内容审核,权利人是一家主要从事母婴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该公司旗下一母婴品牌在行业内比较有知名度。被投诉文章中写道,XXX早期将品牌定位为美国品牌,宣称品牌由中国设计师于2013年在美国创立,归属于一美国公司所有。权利人表示其公司品牌是中国品牌,其也从未对外宣称该品牌为“美国品牌”。投诉方也指出文章中写道其公司产品主要依靠代工厂的支撑,权利人表示其公司有自己的工厂,并非全部采用代工模式。审核后认为,文中大量内容可能失实,其为提供相关证据佐证,该文章侵权风险较大,做下架处理。
2.某公司投诉自媒体用户发布的内容侵犯其商誉权。投诉单为权利人委托代理人发起投诉,投诉方提供了权利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即公司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委托书,主体材料齐全,视为可以发起投诉的适格主体。被投诉文章写道,权利人公司高层赴某集团总部考察,权利人针对该内容发起投诉,指出该内容为杜撰的不实信息,会误导公众,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申请删除该文章。审核后认为,发布关于权利人公司赴其他公司考察的信息,可能会引发外界对于公司战略、技术等层面的猜想,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对权利人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故该文章有侵权风险,平台对文章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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