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郑重声明,请仔细阅读后购买,本品为×品牌火腿肠,因到期只能用于宠物饲养,品相好不变质,售出后不调不换。”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临期食品凭借“量大管饱还便宜”的特点刮起一阵“流行风”后,一些过期食品也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堂而皇之地售卖起来。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卖的是过期食品,试图在详情页通过文字声明免责或者模糊概念诱人下单。(1月2日《法治日报》)
从卖家在网上售卖过期食品的操作情况来看,卖家基本上在显眼位置明确标注出了是过期食品,没有隐瞒、欺诈消费者。这看上去确实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似无不法。
然而,从法律角度说,网上公开售卖过期食品,即便卖家发布声明公开明示是过期食品,对消费者做出了提醒,但仍然属于违法经营行为,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售卖过期食品的,最低可以处五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许可证。
实际上,商家即便是将过期食品当成宠物食品售卖,并不意味着没有安全风险,也不等于合法合规。以猫狗为主的宠物,其消化系统与人类不同,对食物的需求也不同,决定了人类食品,不管有没有过期,并不一定都适合当宠物食品。换句话说,过期食品充当宠物食品,吃不死人,但可能吃死宠物,过期食品不宜也不该作为宠物食品售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对宠物饲料生产管理、生产企业许可、标签、卫生等都有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对宠物饲料有明确的保质期要求,宠物饲料经营者有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超过保质期的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从市场经济角度讲,过期食品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人购买,会挤占宠物饲料正规厂商的生存空间,很可能导致宠物饲料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整个宠物饲料行业的健康发展。更何况,过期食品网上公开售卖,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将过期食品买回去当成食品原料,甚至直接通过篡改生产日期的方式重新当成尚未过期食品再次销售,严重危害食品安全。
不论是保障食品安全,还是保护宠物安全,对于过期食品网上售卖行为,都必须依法说“不”,不能放任。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介入治理,及时对过期食品进行下架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追究卖家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电商平台进一步规范规则,直接明确禁止过期食品上架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