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不得以涉嫌欺诈为由拖延理赔|直击发布会

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1月3日,公安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在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表示,每一次骗保的背后都是守法者替不法分子买了单,打击保险诈骗,最终受益的是全体保险消费者。

在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副局长陈颖介绍,2024年以来,上海金融监管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联动公安机关落实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部署,共破获保险诈骗案件39起,涉案金额85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实现对金融犯罪的全链条、全环节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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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发布会现场。聂辉 摄

在处理消费者保护和反保险欺诈工作之间的关系时,李有祥表示,保险欺诈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加了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抬高了保险产品的价格。每一次骗保的背后都是守法者替不法分子买了单。打击保险诈骗,遏制违法犯罪,最终受益的是全体保险消费者。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2024年8月,《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发布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李有祥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变反欺诈工作过度依靠理赔审核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各个环节,通过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工作提升核保理赔质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顶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