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媒体《华商报》,1941年4月8日创刊于香港。《中国新闻事业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记:“廖承志写信给周恩来,希望在香港办一张自己的报。1月中旬,周恩来指示香港分局,在香港建立我们自己的宣传据点,出我们自己的一张报。这张报,不用共产党出面办,不要办得太红,要灰一点,但必须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负责筹办的是邹韬奋、范长江、茅盾、夏衍、乔冠华、金仲华、胡仲持。公开出面向香港当局注册办报的是廖承志的表妹夫邓文钊和他的哥哥,报纸的名字是《华商报》,意思是华侨商人的报。这样就有了4月8日香港《华商报》的创刊,《华商报》本来想办得灰一点,但办起来还是红了”;又记:“《华商报》是抗战时期边区和抗日根据地以外,继《新华日报》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办和公开发行的又一日报。作为人民的喉舌,《华商报》是当时香影响最大的报纸之一。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华商报》才被迫停刊。1946年1月复刊”。
1947年11月12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成立于香港。《华商报》对台盟创建时期(1947—1949)的活动予以密切关注并及时报道。
1947年11月18日,香港《华商报》“台北十二日航讯”报道:“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筹备会,于国父诞辰在本省北部某地,召开该筹备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决该同盟之纲领、规程草案,并发表时局口号、文告等。据悉,该同盟团结本省全体人民,为争取台湾省自治及响应全中国人民之建立民主联合政府之斗争为宗旨,该同盟盟员表示坚决愿为台湾民主自治而奋斗,为人民服务而努力。闻该同盟将在省内外各地展开广泛的活动,并促进其及早正式成立”。台盟筹备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召开的1947年11月12日乃是孙中山先生的诞辰(1866年11月12日)纪念日。台盟创盟初期的盟员相当默契地将是日确定为台盟的创盟纪念日,以此保留一份永恒的革命的光荣,一个永远的对于革命家的纪念。台盟创盟初期曾采取了秘密的地下斗争的方式,其筹备会第一次代表会发表的“文告”第一条即是“本同盟筹备会办事处地址及会员名单暂不公布”,其筹备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的会址亦即台盟创盟的地点也托称“本省(按,指台湾省)北部某地”。
1948年5月1日,香港《华商报》以《纪念五一劳动节,中共中央重要宣告,从速召开民主党派团体会议商讨进行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为题,在头版头条位置发表了中共中央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以下简称“五一”口号);1948年5月2日,《人民日报》亦在头版头条位置全文刊登“五一”口号。
1948年5月7日,台盟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同月22日,香港《华商报》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号召台湾同胞响应五一口号,坚持反美反蒋争取解放》为题,发表台盟《告台湾同胞书》。
此前(1948年5月22日前)的1948年5月19日,香港《华商报》以《中共“五一”口号切合台胞要求 台湾民众联盟通电响应》为题,发表“台湾民众联盟”的通电。“台湾民众联盟”于1948年4—5月间在香港成立,主席廖文毅。该联盟生张“推翻蒋政权在台的统治,建立代表台湾各阶层人民利益的民主独立政府,待整个中国政治确定走上民主轨道之时,依人民投票以联邦之一单位加入中国民主联邦”,是鼓吹“台湾独立”的组织。
对此鼓吹“台湾独立”的组织及其活动,台盟及时予以强烈而有效的反对。1948年5月22日,香港《华商报》第2版以《“台湾民众联盟”平日主张有问题》为题,发表林达明揭露“台湾民众联盟”真相的署名来信,并在《编者附言》指出:“两天来,收到七封关于这件事情的来信,意见大体相同,这里刊出林达明先生的一封。我们对于‘台湾民众联盟’的内情是不清楚的,凭了文稿上的判断,即如林先生所说‘内容大体不错’,所以至于有些地方为我们所不知或观察不到,实感遗憾!现经林先生和另外六位读友张帆、林梧堂、香龙、高喀烂、刘达民、李青奇等来信指出,衷心感谢!仍盼以后读友多所指导,以匡不逮!”
1949年2月26日,香港《华商报》以《台盟向新政协提出处理台湾问题意见 台盟代表谢雪红安抵解放区》为题发文称:“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总部廿四日公布,本同盟理事会这次特派本同盟理事谢雪红同志赴华北解放区,向新政协会议陈述台湾人民斗争近况,于一月 xx 日已抵达目的地。谢同志代表六百五十万省民,向新政协会议提出关于处理台湾问题的意见。谢同志于出发时坚决表示,为反对美帝的侵略,推翻蒋政权在台湾的统治,争取省民的民主自治奋斗到底。本盟希望本省全体同胞一致拥护谢同志为国家民族奋斗,促进本省及早解放,以达成本省人民的要求。据悉,台盟将向新政协提出的《关于处理台湾问题的意见》,大意如下:(一)台湾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即必须实行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二)台湾是中国一行省,台湾未得到解放以前,不能称为‘全国胜利’,不得停止军事进攻,同时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帝国主义干涉台湾问题。(三)台湾解放后,应立即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实行民主自治,省县市长一律由人民直接选举。本省居住民不分省籍、党派、性别,除由法律剥夺或停止公权者外,均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各级人民代表会对于各级人民政府之官吏及其他公教人员的任免,保有最后决定权。(四)从日本政府接收之敌产——公私企业、银行、房地产,要归国有或省有,应重新调整,本省人民代表会保有此项权力。(五)居住本省之弱小民族(高山族)享有平等之权利,不受任何差别歧视,各种族得在现住地域建立自治单位。”
本文作者汪毅夫 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