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保险反欺诈!两部门重磅部署

保险秘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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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并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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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查处1400余起骗保案件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当前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多发,人民群众和保险机构反映强烈的情况,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发起全国集群战役40余次,依法立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14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3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15亿余元,有效净化了保险市场生态,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有力捍卫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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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列兵回答了记者关于当前保险诈骗犯罪特点的提问。他表示,保险诈骗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车险、人身意外险等传统类型犯罪仍然突出。不法分子有的裹挟行业、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作案,有的通过专业“碰瓷”、多次制造“高档二手车”碰撞事故骗取理赔金,有的为骗取高额意外险理赔金而进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二是犯罪手段加速变异、骗保险种持续增多。为应对金融监管、逃避刑事打击,不法分子保险欺诈手法不断升级迭代,虚构事故、夸大损失、冒名顶替、虚假销售等犯罪手段变异翻新。新型险种诈骗犯罪高发频发,呈现出由传统险种向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运费险、退货险等全保险业态蔓延的态势。

三是犯罪主体职业化、作案团伙化趋势明显。此类犯罪贯穿投保、经纪、理赔业务全流程,职业涉及汽修、医疗、鉴定、评估全环节,人员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中介、理赔定损、医疗鉴定、汽车修理等全链条,不法分子与行业、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作案,形成“窝案”“串案”问题特征明显。

四是隐性欺诈风险增多。一些不具备保险业务资质的实体或空壳公司,针对交通运输、农牧渔业、新能源等行业,以“统筹服务”“安全互助”等新业态为幌子,诱导客户购买其自行推出的伪保险产品,并通过频繁更换经营地点规避监管,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破坏社会安全稳定。

总的来看,当前,保险诈骗犯罪形势依然较为复杂严峻,严重扰乱金融保险市场秩序,侵蚀保险业发展成果和保障基础,危害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发挥。对此,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监管制度,堵塞经营制度漏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探索依法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新模式,切实构建保险领域良好营商环境,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加强保险反诈行刑衔接

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在发布会上介绍,为打击遏制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合力侦破了一批群众关切、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探索形成了一套高效、精准的案件线索筛查和行刑衔接配合模式,为持续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李有祥回答了记者关于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统筹消费者保护与反保险欺诈两者之间关系的提问。他表示,保险欺诈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加了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抬高了保险产品的价格。每一次骗保的背后都是守法者替不法分子买了单。打击保险诈骗,遏制违法犯罪,最终受益的是全体保险消费者。在此,郑重倡议,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增强反诈意识,主动远离欺诈行为,共同守护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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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在反保险欺诈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工作理念。2024年8月,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变反欺诈工作过度依靠理赔审核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各个环节,通过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工作提升核保理赔质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回答记者关于金融监管总局如何继续开展反保险欺诈治理工作的提问时,李有祥表示,本次专项打击工作的结束是下一阶段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开始,金融监管总局将以《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为基础,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各项反欺诈长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持续推动《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落地见效。按照“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的要求,进一步统筹资源,构建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外部单位协同参与、职责定位更加丰富明晰的工作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行业联防联控和行业内外部协同,突出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反欺诈领域的运用,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另一方面,将专项打击的经验做法完善固化下来。包括丰富线索来源,建立“数据汇聚—大数据建模—锁定线索”的反欺诈工作路径,推动反欺诈实体组织持续发挥作用等,指导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建设,细化协作内容,夯实行刑衔接工作基础,不断健全保险欺诈风险治理体系。


如何防范保险诈骗?

公安机关向社会公众提出加强保险诈骗防范的四点提示:一是提高个人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 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准确。三是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机构,降低被欺诈风险。 四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拒绝非法代理维权,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拒绝恶意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