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但是大家知道长沙生育津贴
具体可以领取多少吗
不清楚不要紧
小编在这里为大家解答
快来看看吧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即生育津贴=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上年度指生产当月或终止妊娠当月的前一年度,即2024年生育住院,其基数按2023年税务申报基数测算;2025年生育住院,基数按2024年税务申报基数测算)
其中产假天数长沙标准如下:
👉长沙女职工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也就是158天(一胎)。
👉其他情况: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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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
1、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产假和男方护理假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这样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达到158天。
信息来源:
https://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xxgz/202012/t20201230_14096584.html
👉哺乳假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
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育儿假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其中育儿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信息来源: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zcfgk/202405/t20240521_CAC029B5B6200001D5721CC6B0005A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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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结婚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终止妊娠可享受生育津贴,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长沙个人可以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灵活就业社保包含灵活养老保险、灵活医疗保险,不包含生育保险,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产假时间内,由单位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生育津贴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后1年之内。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