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客户端北京1月3日电(记者李运恒)1月3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介绍,保险欺诈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加了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抬高了保险产品的价格。每一次骗保的背后都是守法者替不法分子买了单。打击保险诈骗,遏制违法犯罪,最终受益的是全体保险消费者。在此,郑重倡议,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增强反诈意识,主动远离欺诈行为,共同守护资金安全。
李有祥表示,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在反保险欺诈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工作理念。2024年8月,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变反欺诈工作过度依靠理赔审核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各个环节,通过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工作提升核保理赔质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回答关于金融监管总局如何继续开展反保险欺诈治理工作的提问时,李有祥还表示,本次专项打击工作的结束是下一阶段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开始,金融监管总局将以《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为基础,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各项反欺诈长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持续推动《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落地见效。按照“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的要求,进一步统筹资源,构建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外部单位协同参与、职责定位更加丰富明晰的工作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行业联防联控和行业内外部协同,突出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反欺诈领域的运用,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另一方面,将专项打击的经验做法完善固化下来。包括丰富线索来源,建立“数据汇聚—大数据建模—锁定线索”的反欺诈工作路径,推动反欺诈实体组织持续发挥作用等,指导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建设,细化协作内容,夯实行刑衔接工作基础,不断健全保险欺诈风险治理体系。
记者:李运恒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