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来了:如何“弹性”退休和领取养老金

摘 要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和男职工60周岁

图片

文|丁艳 杨芮

编辑|杨芮 张威

2025年1月1日起,延迟退休制度正式启动。

继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下称《决定》)后,弹性退休新政实施细则出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三部门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原则、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等内容,并确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中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对于职工最为关心的养老金领取问题,《暂行办法》规定,职工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针对《暂行办法》制定背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实施弹性退休,是中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满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改革实施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在公开撰文中表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基于中国经济、社会、人口形势发展需要,着眼长远,经过长期酝酿、充分研究、审慎决策作出的重大改革。延迟退休改革按照自愿、弹性原则,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诉求,让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工作和生活的退休方案。想早一些退休的职工,在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等条件下,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继续工作的低龄老年人,也不用过早退出劳动力市场,可以选择继续工作。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曾在国务院召开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表示,稳妥有序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要强化系统思维,把握改革重点,统筹抓好改革实施前的工作准备和实施后的政策执行,同步推进延迟退休年龄和完善保障措施,推动重点任务稳步有序落地。”

提前或延迟最长均不超3年

坚持自愿、弹性,是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重要原则。职工在《决定》明确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退休。

《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据上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举例道,比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决定》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那么可以在60周岁至62周岁之间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若该职工没有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2周岁时,可以退休;如果所在单位与其协商一致,还可以在62周岁至65周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同方全球人寿联合发布的《2024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显示,在自愿原则下,受访者的年龄与预期退休年龄呈正相关,预期退休后余寿较长的受访者更倾向于较早退休。个体主观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以及时间偏好更强的受访者更倾向于延迟退休。“对于风险偏好较高的受访者而言,他们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具有更高的容忍度,因此更愿意承担长期工作的潜在风险,期望通过延迟退休来获取更高的经济回报。”

“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要求个人重新审视退休储蓄计划。工作年限延长意味着更多时间积累财富,但也需面对更长退休期。因此,合理规划退休财务准备方式至关重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冯润桓如是说。

弹性退休如何办理

在清楚了解“弹性”退休规则后,如何办理弹性退休程序?

《暂行办法》规定,在弹性提前退休办理方面,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据了解,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明确告知形式为“书面”,以确保弹性提前退休为职工本人真实意愿;另一方面,明确提前告知的时间,便于用人单位在人员安排上有所准备。

对于弹性延迟退休办理方面,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这些规定体现了双方协商一致,保障了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稳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预期。”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随着《暂行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职工将按照一系列新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这对各地社保经办服务也提出了新要求。据上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道,“我们已与各地协调好,一季度弹性退休能够正常办理,不会受到提前1个月或3个月申请的影响。目前各地经办机构已准备就绪,调整完善社保经办业务规程,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达到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终止,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曾建议,适时制订老年劳动政策。其内容应当包括:老年劳动者就业、工资福利、工作日制、退休金制等方面一些原则规定。把老年人的起点在现在的基础上往后推延到65岁,相应的可以考虑在一些行业中适当延长退休年龄,逐步采用非全日制工作,或实行弹性的工作制度。

实则,这是职工法定退休年龄70多年来的首次调整。上述《决定》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至55周岁、58周岁。

养老金如何领取

职工最为关注的焦点在于,弹性退休后,养老金何时领取?

《暂行办法》规定,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

“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指出,对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受理弹性退休申请。

不过,对于职工选择弹性退休,其在最低缴费年限方面有所规定。根据《决定》要求,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考虑到改革实施过程中,在不同年度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会有差异,《暂行办法》根据弹性退休政策对此规定进一步予以明确、细化。

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其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暂行办法》强调,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保障其依法选择退休年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扩展退休服务,主动为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供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预先指导和提前受理等服务。“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延迟退休的渐进过程其实较长,美国从2000年开始,经过大约20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从当时的65岁提高到67岁。”清华大学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如是说。

从世界各国实施延迟退休政策来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世界性趋势。全国人大代表孙维表示,世界许多老龄化国家都在推动延迟退休。美国、德国提出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迟到67岁,新加坡提出将退休年龄从62岁延迟到65岁,英国提出将退休年龄从男65岁、女60岁统一延迟到68岁。全球老龄化程度最高的日本,提出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迟到70岁。

(作者为《财经》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