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昌宁检方助被领养儿童落户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郭兆根)“检察官,谢谢您,如果没有你们帮忙协调,我孩子的户口问题到现在都无法解决。”近日,吴某某握住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说道,他给检察官送去一面印有“一心为公、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
2024年5月14日,吴某某向该院申请监督称:其与丈夫陈某于2018年5月26日领养的孩子一直无法进行户口登记,孩子已经6岁了,为顺利解决孩子的就学问题,特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在受理该案后,经调查查明,吴某某与陈某于1986年12月结婚,于1990年生育陈某某,但陈某某因意外于2017年2月死亡,陈某于2024年5月1日病故。其间的2018年5月26日下午,吴某某与陈某在干活结束准备回家时,听到从茶地边传来婴儿啼哭的声音,二人闻声寻找,发现一名弃婴。夫妻二人遂将弃婴抱回家。次日,陈某甲拨打报警电话并向村委会报告,后民警到现场调查,一直未查找到弃婴的亲父母。吴某某与陈某遂领养孩子,在领养孩子的6年间,多次向村委会、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未果,多次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户口登记未果。
该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着重调查核实吴某某领养孩子的过程、家庭成员及经济能力等情况。在综合评估上述情况后,为顺利解决被领养人的就学问题,该院决定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办理被领养人的户口登记。近期,公安机关成功为陈某乙办理了户口登记。为加强检察“一体履职”,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将吴某某户口登记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决定给予吴某某司法救助金10000元。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