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涨!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山西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

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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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山西省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二、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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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