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
万源市、长宁县、南江县、会理市
4宗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
旨在向全社会释放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强烈信号,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强大震慑。
案例详情如下
1
万源市某砂石厂越界采矿案
2016年10月,何某某、龙某某收购并经营万源市某砂石厂。
2018年3月以来,该砂石厂先后开展了生态恢复治理、矿床开拓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平台)建设等活动并超出了批准的建设范围,相关行为持续至2022年4月,形成了越界采矿等违法采矿事实。
2022年3月31日,万源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发现该砂石厂共违法动用矿区界外资源量22.5816万吨,价值474.2136万元。
2022年4月21日,万源市公安局对该砂石厂非法采矿问题进行立案侦查,期间万源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024年4月11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龙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何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对龙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万元,同时追缴两人违法采矿所得。
2
长宁县周某无证采矿案
3
南江县某劳务公司违法采矿案
近年来,以各类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本案中➤某劳务公司打着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幌子,行非法采矿之实,公然挑战法律底线,给当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处事处人,对于涉嫌犯罪问题,绝不姑息,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4
会理市某砖厂越界采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