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爆竹声中一岁除”,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代表着辞旧迎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其危害也十分明显。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不仅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物质加剧雾霾天气形成,影响环境空气能见度及质量,甚至可能会造成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同时还会产生噪音污染,干扰正常生活。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各种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春节,特告知如下:
一、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禁止在本市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三、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将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公告)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积极响应关于烟花爆竹的管控措施,如遇到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朋友们,为了你我的健康,为了贵港的蓝天常在,空气常新,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文明思想,用一言一行守护贵港生态环境。
贵港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来 源:贵港融媒
编 辑:李楚丽
初 审:欧锦霞
终 审:叶雪青
出 品:贵港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