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丽人丽妆实控人黄韬与前妻翁淑华离婚财产纠纷一审胜诉,黄韬需15日内完成4.2%的公司股份过户,市值高达1.5亿元。
02与2020年上市后最高的220亿元市值相比,如今仅剩37亿元市值的丽人丽妆已经缩水超80%。
03由于此次离婚分割的财产未超过上市公司重要股东门槛的5%,黄韬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证券法》对重要股东减持的特殊限制。
04事实上,黄韬本人也在减持股份,2024年6月持股从33.5%减持至32.5%。
05与此同时,丽人丽妆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也纷纷抛售股票“跑路”,公司收入大幅下滑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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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微博寻夫”的丽人丽妆(605136)实控人黄韬前妻在离婚财产纠纷一审胜诉,法院判决黄韬15日内完成4.2%的公司股份过户。据最新收盘价9.25元/股来算,这笔“离婚费”高达1.5亿元。
不过,与2020年上市后最高的220亿元市值相比,如今仅剩37亿元市值的丽人丽妆已经缩水超80%。
2025年1月1日,丽人丽妆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指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判决将其持有的167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2%的股份,划归前妻翁淑华所有。案件受理费为50万元,由双方各半负担。
2024年3月,黄韬的前妻翁淑华提起诉讼,请求财产分割,将登记在黄韬名下的1.3亿股公司股份中的1/8股权份额,即1675万股划归其所有。一审判决显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翁淑华的诉讼请求,并要求黄韬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完成股份过户。
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黄韬表示将提起上诉,故而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前,截至2024年10月23日,黄韬因个人与配偶离婚纠纷,累计被冻结股份为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
根据公告,诉讼涉及的4.2%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丽人丽妆是知名线上化妆品营销零售服务商,主要为品牌方提供电商平台销售服务,具体内容就是为品牌开设官方旗舰店,丽人丽妆开设包括奥伦纳素、雪花秀和芙丽芳丝等六十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官方旗舰店。
2021年3月,丽人丽妆上市不到一年,公司实控人黄韬时任妻子翁淑华因联系不上丈夫而“微博寻夫”。7月,翁淑华上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黄韬所持少数股份被司法冻结,但次年8月股份冻结解除。时隔一年半,旧案重新被提起诉讼,离婚官司开打。
丽人丽妆前身是一家“夫妻家庭作坊”淘宝店,2007年成立,早先由黄韬夫妻共同经营。但IPO上市至今,同黄韬已婚生子17年的翁淑华并不在股东之列。
市场无从知道此次离婚是否为“通过离婚减持股份”,但通过离婚分割前夫1/8财产即4.2%,刚好不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门槛的5%,所以减持行为无需遵守《证券法》对重要股东减持的特殊限制,即减持无需公告。
其实,黄韬本人也在减持股份。2024年6月,黄韬持股从33.5%减持至32.5%,而黄韬参股的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丽仁创投”)亦从6.1%减持到4.9%。值得一提的是,拥有丽仁创投93.4%股权的黄梅女士,是丽人丽妆的副总经理兼非独立董事。
而丽人丽妆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也纷纷抛售股票“跑路”。2024年11月,“阿里系”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7%。再往前的2022-2023年,公司还遭遇外资“清仓式”减持,减持主体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 Ltd、Milestone Ecom I (HK) Limited分别持有丽人丽妆8.72%和5.28%股份,截至2023年底,前十股东已无两家股东身影,而同期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0.25%。
《财中社》还发现,重仓丽人丽妆的基金、券商投资者也从2020年的87家开始依次递减,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再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持有丽人丽妆。
2024年前三季度,丽人丽妆收入大幅下滑36.4%至12.3亿元,而归母净利润为-2780万元。丽人丽妆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公司运营的部分品牌转变运营模式、与部分品牌终止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