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第90号公告
决定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
于2025年1月4日
在泸定召开
会期三天
全文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甘孜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甘孜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4日在泸定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审议甘孜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甘孜州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甘孜州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审议2024年度全州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甘孜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补选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表决州人大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