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父亲杀害智力残疾儿子案判决结果公布,父亲一审被判13年

儿子是智力残疾儿童,杨某洪认为儿子是家庭的负担,于是将儿子带到一处山林中,用手捂住儿子口鼻致使其死亡,之后将儿子尸体掩盖后外出打工。一个多月后,杨某洪被抓获归案。民警带他辨认现场,在辨认完现场返回的途中,杨某洪脱逃,次日再次被抓获……1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杨某洪故意杀人、脱逃一审刑事判决书,杨某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图片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1991年8月出生的杨某洪,家住云南省镇雄县。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洪与被害人杨某甲系父子关系,因杨某甲系智力残疾儿童,多次医治无法治愈,平时生活不能自理,杨某洪认为杨某甲是一家人生活的负担,遂产生将杨某甲杀害的想法。

2023年8月初,杨某洪将杨某甲带到镇雄县林口乡某某村的山林中,用手捂住杨某甲口鼻致其死亡。随后,杨某洪用树叶和泥土将杨某甲的尸体掩盖起来。作案后,杨某洪外出打工。2023年9月15日,杨某洪在杭州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死者杨某甲不排除窒息死亡。2023年9月15日,杨某洪被镇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还指控,2023年9月19日,公安民警带领杨某洪辨认现场。在辨认完现场返回的途中,杨某洪脱逃。同年9月20日,杨某洪在镇雄县林口乡林口村上被再次抓获。

判决书显示,同村证人杨某证实,杨某洪将杨某甲带着出去后单独返回,说是送去医院了。证人黄某另证实,杨某洪说他将杨某甲送给一个外地人家了。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洪故意杀人、脱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来源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具有证明力,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杨某洪因认为身体有残疾的被害人杨某甲是家人的负担,而采用捂堵口鼻并抛尸荒野的方式,致杨某甲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判处。

“经查,杨某甲的死因鉴定意见虽不确切,但杨某洪多次供认系其捂堵口鼻致死,且李某珍、杨某乙均明确杨某洪将杨某甲带出去后独自一人返回,结合杨某洪对杨某甲的去向曾向多人作了虚假陈述,故足以认定。另被告人杨某洪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指认作案现场返回途中脱逃,其行为还构成脱逃罪,应依法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鉴于杨某洪实施杀人行为时有因生活所迫及子女残疾的无奈心理状态,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且具有坦白情节,并结合被害人母亲已对杨某洪予以谅解等实际情况,可以对杨某洪依法从轻判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认定杨某洪具有坦白、已得到被害人母亲谅解的情节及与杨某洪要求予以从轻判处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十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杨珒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