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用电价格有调整?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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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省发改委陆续发布

有关电、气阶梯价格调整通知

电气费或将有新调整

马上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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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出炉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办法》提出,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根据《办法》,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和居住证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地级市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的,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每户每月不得低于4立方米;由县(市、区)级城市燃气公司供气的,免收天然气价款额度由市州发改委确定,但免收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只能提高,不得降低。
  • 湖南拟调整分时电价!正在征求意见→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优化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8日。


全文如下:(上下滑动可阅读全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推进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结合我省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现就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二)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以上选择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
二、时段划分
(一)夏季月份(7月、8月)
尖峰:20:00-24:00
高峰:16:00-20:00
平段:24:00-次日1:00,6:00-12:00,15:00-16:00
低谷:1:00-6:00,12:00-15:00
(二)冬季月份(1月、12月)
尖峰:18:00-21:00
高峰:15:00-18:00,21:00-23:00
平段:7:00-15:00
低谷:23:00-次日7:00
(三)其余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
高峰:17:00-23:00
平段:6:00-12:00,15:00-17:00,23:00-次日0:00
低谷:0:00-6:00,12:00-15:00
三、浮动比例
(一)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二)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其中,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即为目录销售电价,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其中,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四、其他事项
(一)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上网电价按我省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密切跟踪我省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开展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自评估;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损益,盈亏资金要及时传导给全体工商业用户。
(三)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关注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 | 潇湘晨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一审 | 王   妍
二审 | 高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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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掌上张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