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调整分时电价,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获悉,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1月8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fgwjtc@hunan.gov.cn。

此次执行的范围是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以上选择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时段划分,其中,夏季月份(7月、8月):尖峰:20:00-24:00;高峰:16:00-20:00;平段:24:00-次日1:00,6:00-12:00,15:00-16:00;低谷:1:00-6:00,12:00-15:00。冬季月份(1月、12月):尖峰:18:00-21:00;高峰:15:00-18:00,21:00-23:00;平段:7:00-15:00;低谷:23:00-次日7:00。其余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高峰:17:00-23:00;平段:6:00-12:00,15:00-17:00,23:00-次日0:00;低谷:0:00-6:00,12:00-15:00。

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其中,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即为目录销售电价,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其中,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报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或微信添加报料客服:xxcbcsp;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如需内容合作,请拨打政企服务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