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案件里,有很多和费用相关的问题值得探讨。
今天就来结合实际经验,说一说这方面的事儿。
一、申请执行金额出错或遗漏怎么办
实际中常见两种情况:
直接笔误:比如对方付的钱,本应用来冲抵利息,却错用来冲抵本金,这就造成计算错误。 直接遗漏:像法定的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常被忘记申请,这个利息是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要知道,它和法院判决的资金占用利息、约定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不一样,是专门为督促被执行人还钱而设计的制度。
要是出现这些情况,补充提交申请或者提交变更申请就行。
此外,在提交补充或变更申请时,要注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
比如因为笔误导致金额错误,要附上当时计算的原始记录、相关支付凭证等,以此来证明实际应有的金额。
若遗漏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申请,也需要在申请中清晰说明遗漏原因,并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出应补的利息金额。
而且要及时提交申请,以免错过最佳的处理时机,影响最终的执行结果。
二、利息、诉讼费等费用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履行顺序是: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
具体到执行案件,一般顺序是:拍卖费、评估费、诉讼费、保全费、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金。
要是涉及刑民交叉的清偿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 13 条,顺序是: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如果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有优先受偿权并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会在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之后给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执行场景下,清偿顺序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在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权利时,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法律地位会影响清偿顺序。
另外,若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法院会按照既定顺序和相关比例进行分配。
这就要求债权人及时关注执行进展,在必要时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能在有限的财产分配中获得应得份额。
三、被执行人哪些费用可以谈
简单说,所有费用相关的事儿都能谈。
被执行人在和对方谈费用时,要明确自身的立场和诉求。
比如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费用项目,如评估费的标准是否合理、拍卖费是否过高,被执行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质疑,并要求对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