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调整分时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20:00—24:00

三湘都市报1月2日讯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肖悦)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24:00。

据介绍,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时段划分为夏季月份(7月、8月)尖峰:20:00—24:00;高峰:16:00—20:00;平段:24:00—次日1:00,6:00—12:00,15:00—16:00;低谷:1:00—6:00,12:00—15:00。冬季月份(1月、12月)尖峰:18:00—21:00;高峰:15:00—18:00,21:00—23:00;平段:7:00—15:00;低谷:23:00—次日7:00。其余月份高峰:17:00—23:00;平段:6:00—12:00,15:00—17:00,23:00—次日0:00;低谷:0:00—6:00,12:00—15:00。

据悉,分时电价按浮动比例执行。其中,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其中,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即为目录销售电价,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其中,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