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锤杀房东夫妇,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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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周用进,男,汉族,1971年5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安乡县,小学文化,劳务人员,住湖南省安乡县三岔河镇致惠村八组。

2021年9月,罪犯周用进外出务工时曾暂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鱼形山街道被害人刘德元(男,殁年86岁)、陈和香(女,殁年74岁)夫妇家中。2021年12月25日,周用进从湖南省安乡县来到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购买了羊角锤和胶带,并用胶带包裹羊角锤锤头。12月28日3时许,周用进携带羊角锤步行来到刘德元家,从卷闸门进入屋内。周用进在一楼刘德元的卧室门口看见刘德元正在开灯查看,即冲进刘德元的卧室持羊角锤击打刘德元头部。刘德元呼救,陈和香闻声进入刘德元的卧室大声呼喊,周用进又持羊角锤击打陈和香头部。


随后,周用进持羊角锤再次击打刘德元头部、腿部等部位,致刘德元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陈和香趁机跑到堂屋呼救,周川进将陈和香踹倒后进入卧室翻找财物,劫取到手机、平安符和少量现金。周用进回到堂屋后,再次持羊角锤击打陈和香头部,致陈和香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周用进劫取陈和香佩戴的金戒指和金项链后逃离现场。

本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周用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用进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4年12月18日将罪犯周用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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