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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被罚205万元 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台海网1月2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109号-111号)显示,因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证及福费廷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金融监管局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罚款205万元。

张锋(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警告;彭勃(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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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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