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抢劫犯周用进,男,1971年5月19日生,汉族,湖南安乡县三岔河镇致惠村八组人,小学文化,劳务人员。2021年9月,周用进曾暂住益阳市赫山区鱼形山街道刘德元、陈和香夫妇家。12月25日,他在沧水铺镇购羊角锤和胶带并包裹锤头。28日3时许,周用进持锤进入刘德元家,击打刘德元头部,陈和香闻声呼救亦遭其击打。随后,周用进再次击打刘德元致其死亡,又踹倒陈和香,劫取财物后再击伤陈和香致其死亡,还劫取陈和香的金饰后逃离。该院依法判周用进死刑等,周不服上诉,湖南高院维持原判并报最高院核准,最高院核准裁定后,益阳中院于2024年12月18日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