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起,《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
2025年1月1日起,《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据悉,《条例》是2024年川渝协同立法项目,共20条,包括部门机构职能职责、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川渝协作配合等内容。
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筑基工程。截至2024年10月底,四川省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79.46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8万件。
记者看到,《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明确审判阶段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辩护;取消对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和消防人员遗属、特殊未成年人等九类重点群体和事项的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
《条例》加强了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同时,《条例》推进了川渝协同发展,围绕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体现了川渝特色。”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诉讼事项的办案机关所在地、非诉讼事项的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在四川省、重庆市内的,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两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