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旦: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8日至2月4日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6月2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
至此,全面建立起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这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编 辑:侯宏宏 陈再雄
编 审:孙良贵 李金贵
监 制:杨 超
总 监 制:李 霓
来 源:中国会计报、中国新闻网、人社部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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