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侨联联合印发意见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侨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完善检侨合作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将为侨服务做得更实更好。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国际影响力提升,广大侨胞与祖(籍)国和家乡联系更广泛、来往更密切、合作交流更频繁,共享祖(籍)国和家乡改革发展成果的新需求、新诉求更加多样化。此前,在最高检和中国侨联的共同指导下,江西、浙江、福建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与同级侨联联合发文,就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侨胞合法权益作出规范,获得侨界群众广泛好评。
此次《意见》出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充分吸收、借鉴各地检侨合作创新探索基础上,加大联动协同力度,研究提出更具普适意义、更加针对务实的机制体系。
“检侨合作是一种维护侨胞合法权益的新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利用好各级侨联组织在联系服务侨胞、发挥民间力量参与解纷等方面的优势。”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副部长徐友佳表示,《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为侨公共服务能力,使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受到平等保护的前提下,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多样化的司法服务。
《意见》共5部分20条,聚焦侨胞维权重点难点、侨界关注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举措。例如,针对华侨祖墓、侨房拆迁、土地征收等问题,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精准开展涉侨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针对华侨慈善公益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安全以及华侨医院、华侨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侨界留守未成年人,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等建立广泛合作,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格局。针对涉侨企业平等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涉侨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犯罪,强化对涉侨企业科技创新领域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在构建检侨常态化联络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探索。比如,在建立检侨联络站方面,《意见》要求,在归侨侨眷聚集地区的检察院探索建立专门涉侨人员接待窗口,在归侨侨眷集中的社区,重点侨企以及侨企集中的侨商投资区、创业园、创业基地以及侨联组织探索设立联络站、工作室,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
徐友佳表示,《意见》出台之后,相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侨联的共同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和侨联组织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落实相关工作机制,打造属于自己的检侨合作工作品牌,推动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彭训文)
(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