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5年,分手后女方索要23万房租!法院判了

同居情侣分手后
房屋租金怎么算?要付吗?
上海的一对情侣分手后
房主方提出
对方应向其支付59个月的租金
共计23万余元
这个要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情侣分手后房租怎么算?

女生张欢欢和男生郑浩(两人均为化名)曾是一对情侣。2016年至2021年期间,双方始终保持着恋爱关系。在此期间,郑浩居住在张欢欢的家中,共计居住了59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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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郑浩回复说:“我懂你的意思了,我明天安排时间过去搬掉。”


法院认定:男方应支付租金
郑浩搬离房屋后,张欢欢多次向郑浩索要涉案房屋59个月的租金,共计23万余元无果。最终,张欢欢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浩归还其在恋爱期间,占用她名下房屋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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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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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郑浩和张欢欢实际已就郑浩按照每月4000元承租房屋,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张欢欢有权向郑浩主张租金。法院最终酌定,郑浩应向张欢欢支付租金23万余元

来源:新闻坊、新闻晨报·周到APP
编辑 李俪 审核 蒋波 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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