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贪的案件,最近成为台湾重大的新闻。
12月26日,台北地检署对柯文哲经过长达7个月的侦查,正式提出起诉。起诉书列举了柯文哲受贿、侵占政治献金、公益侵占以及背信等四大罪状,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议判刑28年6个月。台北地检署还同时起诉了与柯案有关的威京集团的主席沈庆京,以及柯文哲前办公室主任李文宗、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四个人。
结果这个事情出现戏剧性的变化,台北地方法院12月27日凌晨裁定,免除羁押。柯文哲是3000万元台币交保,限制居住和出境。沈庆京、李文宗、彭振声、应晓薇4个人也都交保。其中沈庆京是4000万交保,应晓薇是1500万,李文宗是800万,彭振声是500万。
27日晚上9点半,台北地检署对台北地院的裁定提出抗告。理由是两条,一是柯文哲等4人存在逃亡和串供的可能;第二是与他们涉嫌贪污的金额相比,他们的交保金偏低。
29日上午9点,台北“高等法院”宣布,撤销台北地院的裁定发回更裁,同时要求台北地检署补充证据(因为他也发现了证据不足)。当天下午台北地院重开羁押庭,经过3个多小时法官和律师的激烈辩论,最后裁定,柯文哲沈庆京等4人全部免押。理由是台北地检署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贪污受贿和逃亡串证的确切证据。
地院同意增加了交保金的金额,柯文哲交保金从原来的3000万台币,提高到7000万。创造了台湾政治人物交保金的最高纪录,沈庆京由原来的4000万增加到1个亿,应晓薇由1500万增加到3000万,李文宗提高到2000万。几乎都翻了一倍多。为了预防四人可能的逃亡与串供,还决定给柯文哲等四人全部带上电子监控的脚镣,以便通过GPS随时掌握他们的行踪。
因为到下午5点前,如果钱不能交齐就要羁押。柯文哲表示他现在没有钱,他说要么就是卖地,要么就是房产抵押。后来,黄国昌积极动员8个“立法委员”,能不能每个人支持他一点。台湾有个叫“馆长”的网红也表示同情柯文哲,愿意捐助1000万……最后,柯文哲还是把钱凑齐了,他在离开北院出来的时候,你看他的神情态度也完全不同了。
从台北地检署起诉柯文哲求刑28年半,到台北地院裁定了交保释放,差别是非常的巨大的。从台北“高院”宣布撤销地院裁定,发回更裁,再到台北“地方法院”重开羁押庭,坚持免押。真的让人看到眼花缭乱。但是仔细观察,还是可以看出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台北地检署和台北“地方法院”,在处理柯文哲贪污涉案的问题上,不只是法律上认定上的差异,更显得立场和态度截然不同。台北地检署未经审理就认定柯文哲有贪污受贿、侵吞政治献金,于是就先抓人后取供,“未审先判”。
作为案件侦办方,近7个月来,地检署约谈了80多位相关的证人,可见力度之大。而且在逮捕柯文哲之前,就突击查抄了柯文哲的家以及民进党中央党部。起诉书洋洋洒洒90多页,但是没有一条实质性的关键性的铁证。就连民进党大佬谢长廷也表示,起诉书根据不足。
比如京华城提高容积率一案,地检署就认定柯文哲作为台北市长,你一定受贿了。但是沈庆京尽管80来岁了,坐了轮椅进去住了4个月,他始终不承认他向柯文哲行贿,表示他向柯文哲提供的某些资金,是作为捐助选举的政治献金,不是行贿。
再比如,台北地检署在查获柯文哲的手机里面,有一行字是“沈庆京1500”,地检署就断定,这是沈庆京向他行贿1500万。但是沈庆京是通过什么途径送钱?柯文哲是什么时候收到这个钱?没有金流,光凭“沈庆京1500”,那你也可以理解为“沈庆京下午3点”,是不是他们联系喝茶?所以地检署,用推理判断的方式来定罪,显然法官是不会采纳的。
其次,从组织架构上分析。台北地检署它是属于“行政院法务部”下属的政府机构,而现在是民进党执政,出于政治原因赖清德当局希望严惩柯文哲也属正常。所以不排除台北地检署是受到政府高层的指使,或者是想通过打击柯文哲,向高层邀功。而台北“地方法院”,它是不受政府监督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办案的法官是通过抓阄,上面是不好指定的。法官办错一件事、一个案子,就会直接影响到他的前途、升迁和威信,所以他比较审慎。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地检署和法官之间互相较劲,也就比较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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