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2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2023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
经营评价对象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再保险公司、不经营保险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不适用)。涉及的保险公司共147家,其中财产险公司77家,人身险公司70家。财产险公司A类25家,B类48家,C类4家;人身险公司A类22家,B类45家,C类3家。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25家财产险公司为A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内的48家财产险公司为B类;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财产险公司为C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22家人身险公司为A类;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内的45家人身险公司为B类;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3家人身险公司为C类。
据了解,评价内容包括速度规模、效益质量、社会贡献三个方面,财产险公司评价指标体系由保费增长率、综合成本率、风险保障贡献度等12项指标构成;人身险公司评价指标体系由保费增长率、综合投资收益率、风险保障贡献度等14项指标构成。
评价结果中,A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等各方面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B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等各方面经营正常的公司;C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某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D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