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因在ST智知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中执业违规,被广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02ST智知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累计罚款金额达2490万元。
03致同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对函证异常迹象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对部分应收款项审定结论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等问题。
04然而,致同所连续八年为ST智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且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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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管近期密集落地,距离前次300万元大额罚单过去仅仅一周时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再度因为被审计公司的财务造假而收到警示函(详见此前报道:致同所为何频频踩雷财务造假?)。
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均山、王振军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因执业ST智知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违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执业违规再遭警示
就在上周,ST智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12月27日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智知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85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15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的罚款,累计罚款金额达2490万元。
经调查发现,ST智知三年虚增营业收入超10亿元,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972万元;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68万元;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06万元。
而作为ST智知期间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却在2019年—2021年财务造假期间,连续3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从此次广西证监局对致同所执业的ST智知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应收账款函证异常未怀疑以及审计底稿不完整,或为其执业的主要问题。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致同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对函证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2022年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中,未对电子回函、回函地址与函证地址不一致、回函由被审计单位寄回等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消除有关疑虑。
二、对部分应收款项审定结论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
2022年应收账款审计程序中,部分应收账款发函和回函金额与底稿明细表金额不符,事务所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亦未在审计底稿说明原因,函证的审计结论为可以确认。相关审定结果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规定。
三、未恰当识别ST智知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当。
2021年营业收入审计程序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审慎评价ST智知部分销售业务收入确认适用会计政策的合理性,未恰当识别相关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准确性。
四、未完整记录应收账款发函情况。
2021年应收账款的实际函证数量多于审计底稿记录的函证数量,未对实际发函及回函情况进行完整记录,未完整编制审计底稿,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九条规定。
广西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刘均山、王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八年审计未有异议
值得一提的是,ST智知与致同所的合作可谓由来已久,在ST智知还未由北部湾旅更名前就已开始合作。
公开资料显示,ST智知的前身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部湾旅”)是一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沪市主板上市。彼时,北部湾旅的主营业务包括海洋旅游运输业务、旅游服务以及能源运输,其中海洋旅游运输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和主要盈利来源。
2016年,北部湾旅完成了对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公司业务逐步转向智慧安全、智慧交通等领域。经过两年的发展,该公司形成以智慧公安、智慧城市、智慧企业等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为主、海洋航线业务作为补充的业务格局,在2018年,北部湾旅正式更名为新智认知。
早在2015年3月18日,彼时仍为北部湾旅的ST智知发行普通股54,060,000股,便是由致同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从2015年起直至2022年,连续八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均为致同所,且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在ST智知的公告中,时任ST智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张炎锋曾对于处罚提出申辩称,自己对案涉销售业务无决策权,未参与具体业务组织,不应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2019年相关业务发生时不知情,无主观恶意,依据业务文件做出的会计确认符合会计准则。任职期间基于权责范围履职,客观上改善了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对此,广西监管局表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张炎锋知悉相关业务为虚假,作为财务总监,在合同审批、收入确认等环节予以配合,认定其知悉并参与虚假业务无误。结合其董事会秘书身份,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误。
作为ST智知上市以来长期聘用的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在过去连续八年报审计过程中是否知晓ST智知销售业务中存在的漏洞,其在2019年和2020年的年报审计过程中又是否勤勉尽责,南都记者将持续关注。
南都记者 于典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