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宁市2024年度市场经营主体年报的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4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所有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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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首页下方“经营主体”按钮,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主体名称,联络员姓名,联络员手机号和身份证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即可登录系统(注:首次登录需通过“联络员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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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填报,点击“保存并公示”,当前年度年报即填报完成,年报信息可在3个工作日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方式二:进入官网,通过电脑浏览器访问https://xj.gsxt.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站主界面。

方式三: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界面右侧“服务栏”→进入市场主体年报系统(http://scigi.xinjiang.gov.cn/)→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方式四: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企业、合作社进入微信【小程序】,点击搜索按钮输入【电子营业执照】进入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点击【下载执照】→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选择相应的企业登记注册地,页面会显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相应企业名称完成下载→点击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一扫】扫描年报系统的二维码,系统会出现所有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选择需要年报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输入密码】→【确认登录】。

方式五:个体工商户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可以通过手机端进行年报。

方式六:个体工商户微信扫码进行年报

温馨提示:

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应当真实,与实际相符符合,不得虚假填写信息,如:“年报人员”、“缴纳社保信息”、“上年度财务信息”均为“0”。

3.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如上当受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年报关乎诚信,依法按时年报是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为了您和您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请各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及时、认真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如有疑问,请向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咨询电话:0999-8321056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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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丨杜 磊

审核丨米 洋

责编丨章 桦

编辑丨任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