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最高检机关举行。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任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童建明、滕继国任副主任,史卫忠、侯亚辉、张相军、蓝向东、徐向春、郭兴旺任内部委员,周光权、皮剑龙、杨复晗、董朝阳任特邀委员。
问 题
什么是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AI 答
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其中明确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检察官的惩戒工作。
履行职责
人民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对检察官的举报、投诉,其在检察官惩戒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事项;
二是根据调查、听证、审议情况,认定当事检察官是否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行为,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
三是受理、审议当事检察官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并作出相应决定;
四是审议决定检察官惩戒工作其他相关事项。
《程序规定》也明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等专业人员中选任。其中,委员总人数应为单数,检察官委员不少于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