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市市场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在西宁市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须按时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网址:http://scjgj-gsxt.qinghai.gov.cn)填报2024年度报告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海关报送相关年报事项。

四、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主体要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报公示或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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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市场监管

监制:刘幸海
责编:马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