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被他人竞拍,租客就该被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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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鸣凤 (广西大学)

近日,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天河区一公寓的70多名租客收到房东通知,要求其在12月31日前全部搬离。其中,包括10多名合同未到期的租客以及多位合同到期后仍按月支付房租的租客。该公寓房东曾表示,此举是因为楼栋的经营权被他人竞拍所得。(12月30日 极目新闻)

这一事件犹如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当前租赁市场中存在的合同权益不对等问题,也敲响了一记警钟:合同绝不应仅仅成为约束租客的紧箍咒,房东同样肩负着保护租客合法权益的重任。

在这起纠纷中,租客们遭遇了始料未及的搬离通知,许多人的合同尚未到期,也有一些租客在合同结束后仍继续按月租住,并且准时支付房租,显示了他们的诚信。这些租客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生活节奏被打乱,他们不仅要承受寻找新住所的劳苦,还不得不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搬家费用、临时住宿的开销,以及误工费等。这些成本原本不应成为他们在合法租赁期间必须承担的负担。

在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协议,其特性包括平等性与双向的约束力。租户在履行按时交付租金、正当使用住宅等责任的同时,应当获得租赁期限内居住稳定的权利。作为住宅所有者及出租人的房东,不应仅把合同看作是收取租金的手段,而忽略保障租户权益的责任。特别是在经营权的变动等情形下,房东更应当遵循契约原则,主动与租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而非单方面强硬地要求租户在限期内搬出,将自己的经营风险不公平地推给租户。

此类单方面损害租客利益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商业道德和法律公平性原则,并对租赁市场的良性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若任其发展,租客将在租赁关系中感受到不安全感和恐惧感,市场的信任基础也将逐步瓦解。这种单边利用合同的行为破坏了租赁市场的和谐生态。当租客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会对租赁市场产生恐惧与不信任,进而可能引发更多问题。而且,这也不利于租赁行业的长远发展,一个健康的租赁市场需要公平公正的合同关系为前提。让合同回归其本质,成为保护双方权益的坚固盾牌,而非房东的单边霸权工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稳定的房屋租赁环境,让每一个在城市中奔波的租客都能拥有安心的栖息地。

为了防止这类情况再次发生,相关部门需加大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完善法律实施机制,保障租客在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救助和补偿。同时,房东们也应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理解到只有尊重并维护租客权益,才能构建一个稳定、和谐、长期发展的租赁环境。

租赁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双方权益的均衡保障。房东需牢记,维护租户的合法权利,既是法律所规定,也是打造一个良好、有序、诚信的租赁环境的基础。我们共同展望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谐的租赁环境,届时,合同将真正发挥其作用,为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提供坚实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