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2024〕1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司乘人员及乘客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
(二)严禁烧荒、烧田埂、烧地皮、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野外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以及烧香、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战演练、爆破、工程建设及计划烧除等野外用火。
(五)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林草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相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禁火令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
12119(全国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110(全国公安报警电话)
0834-5421390(县森林警察大队报警电话)
0834-542223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会东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4〕2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火险区。森林草原火险区、高火险区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未经批准不得跨越火警线、进入火险区。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火险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火险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火险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火险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草原火险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备足应急救援物资,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负有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火险趋势变化,及时核查反馈热点监测情况。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县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组、村(社区)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的四级包保责任制,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跟踪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草等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
12119(全国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110(全国公安报警电话)
0834-5421390(县森林警察大队报警电话)
0834-542223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会东发布全媒体平台。
责编:张悦嘉
主编:肖顺畅
监制:周彩虹
总监制:张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