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下午,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做优做强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张科作新闻发布。
张科介绍说,2022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1人,批准逮捕285人,不批捕19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13人,提起公诉744人,不起诉323人,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主动融入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助力平安台儿庄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常治长效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形成“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合力,做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56人,起诉76人。批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93人,起诉138人。批捕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9人,起诉57人。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批捕25人,起诉88人。今年以来,妥善办理缅北回流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涉嫌诈骗、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14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后已全部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84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4.13%。共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86人,适用率99.59%。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582人,采纳率99.3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一审服判率98.63%,被告人认罪伏法成为常态,促进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制定《服务全区“强工兴产、转型突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一视同仁对待。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3人,起诉74人,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依法办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2人。着眼“治未病”,向辖区20余家企业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600余册。
(三)积极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提前介入、证据审查机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2人,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坚持司法为民,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依法惩处侵害民生民利犯罪。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依法起诉34人。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7人,追回务工人员“血汗钱”130万余元,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二)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办理刑事信访案件,解“法结”释“心结”。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对遭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共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5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元。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拟不起诉、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开展检察听证54件次,在规范检察权运行的同时,让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
(三)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坚决遏制涉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坚决打击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0人,起诉74人。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批捕31人、起诉33人。依法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初犯、偶犯或者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8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36人。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深度融合,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项报告,与区教体局会签《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商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11名刑事检察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60余场次,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法情形。与区公安分局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全市率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会商等方式,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从源头上防范问题案件发生。
(二)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强化证据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强化“减假暂”和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三)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府检联动,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人。坚持“可处罚性”原则,实质性推行行刑反向衔接,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12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王继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马海红,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张天慈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职能包括哪些?
马海红:刑事检察工作属于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之一。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刑事检察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
法律监督:刑事检察通过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这些活动的合法性,防止滥用职权和司法不公。
追诉犯罪: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此外,刑事检察还参与对黑恶势力等严重犯罪的打击,通过起诉和量刑建议,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惩治腐败犯罪:刑事检察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作,建立监检衔接机制,为反腐斗争提供支持。同时,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刑事司法的公平与合理。
侦查监督: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防止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为公正审判奠定坚实基础。
审判监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等职责。
刑事检察不仅关乎社会的安宁与和谐,更承载着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责任。通过这些职能,刑事检察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记者:开展“检察护企”工作台儿庄检察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继霞:自2024年4月,我院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打击涉企犯罪、加强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服务为重点工作方向,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出台若干工作意见,完善“护企”机制。围绕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了《关于能动履职服务全区“工业突围”战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服务“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机制,为专项行动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突出依法平等保护,提升“护企”效能。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依法批捕、起诉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维护被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针对办案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帮助公司堵塞漏洞,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优化“护企”服务。坚持问需企业,“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扎实开展“十百千”鲁检护企活动。走进海扬王朝纺织有限公司、国通电子等企业,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法治需求,向企业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引导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将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严惩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不断提高涉企案件办案质效和法治服务水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全力护航台儿庄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
张天慈:一是量刑建议的概念: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向法庭提出的关于被告人应受刑罚的建议。这些建议旨在引导法官做出既公正又合理的判决,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量刑建议通常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提出,具体时机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量刑建议可以具体为刑罚的种类和幅度,也可以是法律条款下的刑罚幅度。检察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最合适的量刑建议方式。量刑建议应遵循法律规定,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前科、犯罪的严重性等因素。量刑建议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有助于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和推动诉讼效率。
二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使用范围。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2.量刑建议的原则:依法建议:量刑建议应根据犯罪的事实、
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客观公正: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节,提出量刑建议。注重效果: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同时,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3.量刑建议的类型:对于主诉检察官决定提起公诉的一般案
件,由主诉检察官决定提出量刑建议;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或者建议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案件,由承办检察官提出量刑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4.刑建议的具体内容:量刑建议书应载明检察机关建议人民
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
5.量刑建议的调整与执行: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拟
定的量刑建议不当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授权作出调整;需要报检察长决定调整的,应当依法建议法庭休庭后报检察长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案件,一般应将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送达人民法院;对庭审中调整量刑建议的,可以在庭审后将修正后的量刑建议书向人民法院提交。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量刑建议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权和法律监督职能。
(大众新闻记者 吴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