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可总有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
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以身试法!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修订版)措施,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冬季攻势”及“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始终保持严管态势,严查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现将近期严重交通违法行政拘留10日以上人员进行持续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2024年09月11日08时56分,田某平驾驶甘AL**30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兰渝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兰渝线下行85公里 500米处时,因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田某平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3日19时14分,刘某驾驶甘JQ**53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兰渝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洮县G212兰州-重庆K85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刘某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04月22日20时57分,王某平驾驶甘AL**39号小型轿车沿临洮县武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昭路进熙州东路南30米处时,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平处以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09月07日20时37分,罗某寅驾驶甘JJ**99号“别克牌”小型客车沿番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洮县洮丰路进番城路南25米处,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罗某寅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7日13时许,王某春驾驶甘JM**42号“风神牌”小型轿车沿临洮县洮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番城路十字路口北25米处时,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王某春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4日14时35分,余某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未登记“东风牌”红色货车从临洮县八里铺行驶至连儿湾镇村道上行0公里500米处时,将停放在路边的祁某红驾驶的甘J8**08号轻型货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相关之规定,拟给予余某国合并执行罚款叁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四日。
2024年11月10日18时 36分,高某强驾驶甘AE**61号“江铃全顺牌”小型客车沿 G21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G212线85公里200米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高某强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9日18时03分,王某锋驾驶川G4**31号蓝色长安牌轿车沿兰渝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兰渝线上行84公里100米处,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王某锋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2日16时50分,张某驾驶甘JH**05号小型轿车沿番城路十字东由东向西行驶至洮丰路与番城路十字路口东25米处时,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06月03日14时06分,韩某东驾驶甘JB**07号白色“本田牌”小型轿车沿G212线由北向南行驶至G212线与华城大道十字路口路段时,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韩某东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7日18时26分,杨某兵驾驶甘JS**08号“吉利”小型轿车沿番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貂蝉路进番城路南25米处时,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杨某兵处以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4日08时43分,林某良驾驶甘JF**17号“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212线下行85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林某良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03日09时05分,辛某驾驶车牌号为甘 NF**23灰色 “欧蓝德牌“小型越野客车沿临康路行驶至临洮县古槐里路西 98米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 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6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拟对辛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五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5日15时30分,刘某建驾驶甘J5**23号银灰色“成功牌”轻型普通货车沿漫阴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营乡漫阴公路上行4公里200米处时,被临洮县公安局上营交警中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刘某建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03日10时09分,楮某平酒后驾驶甘J2**09 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G212线由北向南行驶至G212线上行75公里200米处时,被临洮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因违法嫌疑人褚某平系二次饮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违法嫌疑人褚某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贰仟元并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5日21时07分,赵某安驾驶甘JC**63号“雪弗兰牌”小型轿车沿临洮县窑店镇乡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窑店镇乡道下行8公里400米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赵某安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曝光不是目的
临洮公安交警
希望广大驾驶员文明守法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