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人注意了!违令者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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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

野外用火禁火令

第1号


近期,我县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至1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造林炼山、烧荒、烧杂、烧田埂草、扫墓祭祖用火等)。违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3121985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吴秋静

责编:邹定专 李聪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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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吴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