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等行为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惠东公安治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查处多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12月25日,平海派出所查获1名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人员。
12月26日,稔山派出所在森林公园停车场,查获烟花爆竹134件。
12月27日,巽寮派出所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一台,查获烟花爆竹8箱。
12月28日,稔山派出所在圭景村老宅旁一货柜房查获烟花爆竹144件。
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项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惠东公安将继续
加强烟花爆竹相关检查和摸排工作
在岁末年初之际
全力保障全县社会面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