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遭停职的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近8000万新台币,一审判12年6月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缠讼2年多的国民党籍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31日下午宜兰地方法院宣判,林姿妙被依贪污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1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依据相关规定,林姿妙将被停止县长职务,县长职务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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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3日,台当局检廉单位怀疑林姿妙等官员,涉入罗东一块土地疑因未符合农地农用,却又免征上百万元新台币土地增值税等案,约谈林姿妙等官员,甚至还有2名县政府主管遭羁押,同年8月检方起诉15人,林姿妙被依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特殊洗钱、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

林姿妙遭起诉的4项罪名中,属“贪污治罪条例”有收贿、财产来源不明,依据“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

宜兰地方法院一审宣判的焦点,在于林姿妙被起诉的收贿、财产来源不明是否有罪,如有罪无须进入到二审程序,台内务主管部门就可依法停止县长职务。但林姿妙一审有罪是“停职”,由副县长代理职务,判决确定才“解职”,并由台当局派任代理。

宜兰地方法院今天依贪污等罪判处林姿妙1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等同提前终止原本的4年县长任期职务,让林姿妙成为首位遭停职的宜兰县长,今天的判决无疑为宜兰县政坛投下一枚超级震撼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