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想联系邹某某了解情况,但始终拨打不通邹某某电话,于是转而联系邹某某户籍所在地的乡政府。通过与乡政府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邹某某独居在家,两个孩子平时都在外打工,收入不高,邹某某的儿子目前在家照顾他。接着承办法官联系上邹某某儿子,告知其案件情况,邹某某儿子称邹某某目前无力还清全部住院费,但有调解意愿,且因为邹某某行动不便,只能在家中进行调解。
了解完邹某某情况,承办法官同医院方取得联系,得知邹某某之所以要缴纳如此大笔数额的费用,是因为其2023年底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而本年度无法享受医疗报销。考虑到邹某某行动不便,医院方同意前往邹某某家中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医院同意邹某某分七期付清所欠住院费。
邹某某向承办法官和医院表达了谢意,十分懊悔当初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邹某某已经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温馨提醒: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医疗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解除群众就医后顾之忧,帮助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惠民政策。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不缴或忘缴医保,以免疾病发生之时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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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泰宁法院官方澎湃号
编辑 | 符媚茹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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