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内盗采砂石料,两人被判刑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子涵 徐昊)新京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自家承包地内偷挖砂石料引发的非法采矿案,两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密云法院介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然而实践中,部分犯罪分子利用个人承包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不仅触碰了土地保护红线,还会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一系列危害后果,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赵某是密云区某镇某村村民。2013年,赵某从该村其他村民处转包了50多亩林地,其将林地内杨树砍伐出售后未栽种其他树木,林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2年5月,同镇郑某与赵某商议,在其承包林地内盗采砂石料售卖挣钱,二人一拍即合。随后,郑某使用挖掘机、运输车等工具在承包地内盗采砂石料30余车,并在矿坑中回填建筑垃圾以掩人耳目,最终因村民发现后报警而事发。赵某被传唤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二人共盗采砂石料181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3385元,其间赵某通过出售砂石料获利26000元。迫于压力,郑某于2022年10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积极退赔63385元。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赵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二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实施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赔偿其不法行为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密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二万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 刘倩 校对 陈荻雁